全国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建设研讨会在沪召开
来源:发布时间:2006-04-25点击次数:423
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是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1997年以来,科技部联合有关部门、地方建立了北京、上海、广东、四川、陕西、湖北、吉林、沈阳等八个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以下简称协作共用)试点,在试点工作的带动下,基本上全国各省市都开展了协作共用工作,提高了科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为科学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扩大国际和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也明确提出“巩固区域性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为此,“十一五”期间,要在协作共用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建设,加强合作和交流,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为切实推动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建设,近日,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在上海召开“全国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建设研讨会”,研讨全国区域协作网建设有关工作。科技部条件财务司,教育部科技司,北京、上海、广东、四川、陕西、湖北、吉林等七个协作共用网建设试点省市科技厅(科委)相关人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协作共用网建设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国区域协作共用网建设的实施方案、时间进度,协作共用网的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和协作共用资金筹措和使用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为全国协作网建设奠定了基础。
会议认为,“十一五”期间,科技部要联合有关部门在国家层面上继续加强协作共用网统筹布局,推动全国协作共用网的建设工作,为各区域、省市协作共用网建设提供统一的标准规范和信息管理系统。
会议认为,“十一五”期间,结合各区域科技发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环渤海区域、长三角区域、泛珠三角区域、东北地区、西北地区、中部地区、西南地区等七大区域协作共用网建设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域要在全国协作共用网的统筹协调下,结合区域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和科技发展特色,建立有效的组织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共享模式,切实推动区域协作共用网建设。
会议强调,北京、上海、广东、四川、陕西、湖北、吉林等七个协作共用网建设试点省市,在各自区域具有一定的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优势,并且在协作共用网共享服务、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上述省市要继续发挥优势,加强在区域协作共用网建设中的协调、服务和带头作用,切实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为区域以及各省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