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新建工作
来源:化工仪器网发布时间:2021-01-13点击次数:292
2020年1月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函》,表明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更好支撑服务自然资源主责主业,依据《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9号),自然资源部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新建工作
此次开展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新建,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统一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推荐工作,共建高校通过所在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属单位、其他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共建高校可分别推荐1家。
根据文件显示,申报的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几点基本要求:第一,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自然资源系统具有科技创新优势的法人单位,以及签有共建协议的高校
第二,实验室需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点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极地深海探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等急需、空白、交叉研究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部重点实验室,为自然资源治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重点实验室具备创新优势,具有2年以上建设基础;依托单位能够落实重点实验室运行发展相应的保障条件,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实验室应进一步突出对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履行的支撑。
《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显示,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价主要有研究水平与贡献(40%)、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30%)、开放交流(15%)、运行管理(15%)等四个一级指标和规划定位与研究方向、承担科研任务、研究成果水平与贡献、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的作用等15个二级指标。
实验室的建设必定离不开仪器设备的引进,因此自然资源部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新建工作也为仪器仪表行业提供了商机,广大仪商可密切关注。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