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通报2021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3-02-02点击次数:10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35号)和《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等文件,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了2021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仪”)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委托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具体组织,依托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评价对象,以省大仪平台客观数据结合在线填报数据,经专家质询和实地核查,形成评价结果。本次共有62家单位参加绩效评价,其中高校30家、科研院所32家,涉及30万元及以上大仪共计8626台(套),原值总计81.36亿元。总体来看,参评大仪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为1107小时,94.6%的大仪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276.2小时,物联网传感器安装比例达82.79%,各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推动大仪开放共享工作,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动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和平台数据对接、提高大仪运行使用效率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绩效评价结果
浙江大学等7家单位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大仪运行使用高效,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评价结果为“优”。浙江中医药大学等20家单位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大仪运行使用良好,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评价结果为“良”。台州学院等33家单位在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和开放共享方面达到基本要求,评价结果为“中”。丽水学院等2家单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统筹管理不力、大仪开放共享情况较差等问题,评价结果为“差”。具体结果见附件。
各大仪管理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刻把握创新制胜工作导向,按照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基[2022]42号)要求,在此次大仪绩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强化大仪开放共享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大仪购置使用的统筹规划,规范大仪运行和开放共享管理工作,加强高水平专业化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大仪使用率、共享率,提升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和大仪开放共享服务水平。
附件:2021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