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
来源:江苏科技资源统筹发布时间:2023-02-13点击次数:169
近日,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正式发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第六章“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是此次修订新增章节,将为我省进一步加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力度,服务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相关要求
建立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制度,建立共享服务平台。
要求有关单位将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纳入共享服务平台,并履行共享义务。
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工作协调机制和共享考核评价制度,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联合评议,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成效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加强协作,推动建设和完善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科技优势互补和资源高效鼓励省内各地发放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推进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
江苏历来高度重视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近年来,江苏把科技资源统筹集成与开放共享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部门联动、平台支撑、开放协同、考核激励,加快将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
建设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集聚大型科学仪器超1.2万台套,年利用率超80%。
通过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支撑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各单位年服务企业等创新主体超6.7万家次,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科学仪器资源,为企业节约研发成本近4000万元。
连续四年面向各高校、院所等管理单位开展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对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连续3次发布省级预警目录指导新购仪器联合评议,近三年推动各单位累计核减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超600台套,节约财政资金近8亿元。
推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与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下一步,按照《条例》规定,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将加大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集聚,更大力度推动开放共享。根据法律要求,强化共享考核评价,联动各主管部门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完善新购仪器联合评议工作机制,促进仪器资源优化配置,协同推进仪器设备跨区域共享,深入发挥科技创新券引领作用,服务企业研发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