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3-02-21点击次数:119
晋科发[2023]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号),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根据《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晋科发[2016]21号)和《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晋科发[2022]1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压实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调动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提高其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增强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持作用。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的管理单位为省内有关高等学校,对其拥有的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原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在2022年度对外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三、评价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省级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省级网络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2.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科研任务情况等。
3.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管理单位对本单位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1)的要求,登入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s://jyjc.kj15331.com)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3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中心。
2.各管理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考核将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由山西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中心承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平台处联系人:陈红科
联系电话:0351-4067991省财政厅科教处联系人:霍晨波
联系电话:0351-4047845
2.业务咨询
山西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中心
联系人:尹辉斌、黄潇、许明
联系电话:0351-5281256、5281272
3.省级网络管理平台技术咨询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尉建兴
联系电话:18035133167
附件: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docx
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docx
2022年度参评单位名单.docx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