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与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科技厅发布时间:2023-04-07点击次数:122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中直、省属及市(地)属公办高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推进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根据《黑龙江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黑科规(2022)1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与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省内中直、省属及市(地)属公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管理单位)。仪器范围为管理单位拥有的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和教学仪器。
公益一类管理单位且没有检验检测收入的可不参加评价考核。没有适用于共享的仪器(含原值20万元以下)的管理单位,可上传不参加考评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核通过后不参加评价考核。申请书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科研仪器情况等。
二、考核内容
根据《2022年度黑龙江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表(试行)》(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1),主要考核各管理单位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日常管理情况、运行情况、开放共享情况等。
三、填报流程
本年度评价考核工作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htp:/ww.hljsti.cn)-办事大厅一评价考核系统上完成。
(一)系统登录或注册
1.省共享平台已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各管理单位需使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或注册)省共享平台后,与原省共享平台用户(已加盟单位)进行关联。未在省共享平台注册的用户(未加盟.单位)请直接填报单位相关真实信息,提交加盟协议书,完成加盟手续。
2.进入办事大厅-评价考核系统可进行评价考核相关材料的填报工作。
(二)准备材料:
1.评价考核材料包括评价考核表、凭证明细表、自评报告。以上材料模板在省共享平台-办事大厅-评价考核系统或科技厅主页通知通告栏下载。
2.管理单位认真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准备相关凭证材料,撰写自评报告等工作。
3.管理单位认真审核汇总后,将相关材料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或图片文件。评价考核表加盖管理单位公章,凭证明细表分别加盖相关职能部门公章,其中不适用于开放共享仪器明细表应加盖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全部文件名称前应标注单位简称。
(三)在线填报
在评价考核系统相关页面在线填报相关数据,上传评价考核表、凭证明细表、自评报告等电子件、PDF或图片文件。申请不参评的于4月20日前上传申请书。
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16时,届时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填报。
四、考核评价
(一)形式审查
1.省共享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凭证材料完备性及数据完整性、数据与凭证材料的一致性等进行审查,提出存在的问题,做出是否通过形式审查的结论。
2.对材料存在问题较大的管理单位,省共享中心通知其进行补充完善,修正相关数据,重新上传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16时,届时系统关闭,不再受理补充材料上传。未按时补充完善材料的按照形式审查不通过及评价考核不合格处理。
(二)专家复核
聘请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管理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复核数据和凭证材料的真实性、逻辑性等。
(三)现场核查
如有必要,将组织有关专家深入相关管理单位,对相关数据进行现场核查。
五、考核结果及补贴
(一)得分计算
管理单位考核得分由系统自动计算。其中部分指标的放大系数将根据数据分布情况进行调整,以发挥相关指标的作用。参评的于4月20日前上传申请书。
(二)结果确定
按照管理单位性质、规模等进行分类后,依据得分降序排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管理单位数量的10%;良好比例不超过参评管理单位数量的30%;得分较低且仪器原值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形式审查不通过、应参加而未参加考核的管理单位确定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考核结果将在省科技厅和省共享平台网站公示5天。
(三)补贴
根据补贴基数x补贴系数x调整系数的公式计算补贴金额,对补贴基数50万元(含)以上的优秀和良好管理单位给予补贴。
(四)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和补贴基数将作为管理单位申请,政府资金购置大型仪器、省级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备案、认定、评估考核及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等相关工作中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管理单位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在2023年度评价考核中仍为不合格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六、有关要求
(一)请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高度负责,认真组织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公办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加评价考核工作,提升本部门、本地区开放共享工作,支撑全省科技创新。
(二)请各管理单位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小组,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关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考核表相关指标的说明,准确统计汇总填报相关数据,完整提供相关凭证,认真撰写自评报告,高质量完成评价考核工作,促进本单位开放共享工作。
联系方式
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推广服务部:
时振宇,0451-58688035,15546658899(微信);
张维,0451-58688033,15945195825(微信);
孙晓光,0451-58688032,13945071628(微信);
李罡,0451-58688031,15546179528(微信)。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李力,0451-82632603,13945000863(微信)
省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
高福天,0451-87534563,18714514975;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崔晓雨,0451-53623726,1881117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