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重庆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08-18点击次数:122
各单位:
《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经2023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
2023年7月4日
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 2023 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单台 (件、套) 原值 20 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维修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升级改造和发生故障后的维修。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应贯彻安全规范、及时有效勤俭节约的原则。
(一)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必须规范,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用设备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故障范围扩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将故障情况报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及时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应查明情况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如无法及时进行维修,应将详细情况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三)对在质保期内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及时联系供货厂商进行维修;对超过质保期的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实施前应多方咨询,进行全面评估并选定合理的维修方案。参照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流程,选择维修厂商并确定维修价格后签订维修合同,进行维修。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后,二级单位应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机组管理员将维修合同和维修验收表等相关资料归档;验收不合格,则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
第五条 二级单位应重视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升级改造工作,组织技术力量有计划地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开发、功能提升和技术改进,使功能得到提升,充分发挥作用。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需根据技术指标、使用效益和改造成本对升级改造方案进行综合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原则上由二级单位自筹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可向学校申请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资助。
第七条 学校拨款设立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支持纳入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或开放共享程度高或效益好或纯教学用的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的维修。流程如下:
(一)机组管理员提出维修基金申请,将教学任务支撑材料、维修合同及论证报告(维修费用在三万元以上需要)等相关资料提交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进行审批并确定资助比例。
(二)纯教学用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维修基金全额资助;其余大型仪器设备,依据故障状况、使用效益、开放共享情况、纳入平台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维修基金资助比例,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 70%。实际维修费用超过预算时,超出部分由二级单位承担。
(三)维修基金获得批准后,原则上应在 6 个月内完成维修二级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维修后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发票、维修合同及论证报告(维修费用在三万以上需要)等相关资料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办理维修基金账目处理手续。维修基金自评审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时间停止对该次维修的资助。
第八条 维修基金的使用与管理遵循有效、重点、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维修基金的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校授权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重大校〔2015〕5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