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大学发布时间:2024-05-16点击次数:205
各院系、各单位:
为切实提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和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南京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南字发〔2023〕7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范围
1.考核对象:院系、直属单位、研究院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单位(见附件1).
2.考核仪器设备范围: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建账,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均纳入考核范围,不包括行政、后勤设备。
3.考核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的整体情况予以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集约化管理水平、购置统筹管理、实验技术队伍管理、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情况。详细的考核指标体系,管理单位可参考《南京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实施办法》(附件2)
2.考核方式:综合评价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工作安排
1.管理单位自查、提交相关材料(4月29日-5月17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整理需填报的《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评价汇总表》,将该表与填报指南分发至各相关单位大仪负责人和联络人邮箱。(其中部分静态数据已从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或上年度填报数据中导入,填报人核对即可)。
管理单位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遵循“谁埴报、谁负责”的原则,部署、动员仪器设备领用人(或其指定代办人)按要求及时完成数据填报。
管理单位汇总并审核《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评价汇总表》,审核填报数据是否完整、合理,同时撰写本单位《南京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于5月17日前将汇总表和自评报告的word版和单位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anxuxiu@nju.edu.cn.
2.组织校级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5月17日-5月31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形成专家组,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定量定性打分、现场核查及综合评价,做出整体考核评价并向全校公布结果。
学校将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实验室建设和大型科研仪器配置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评价优秀、效益突出的管理单位,学校在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和维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管理单位,学校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少或暂缓其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预算申报。
四、工作要求1.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不得瞒报谎报,一经发现,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2.各单位应以本次考核为契机,积极做好核查整改工作,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目标和举措,不断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和开放共享水平。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晏旭秀 025-89686265
倪英荐 025-89686010
林秋星 025-89686010
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评价相关单位名单
附件2:南京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附件3:南京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自评报告
附件4: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评价填报要点问答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