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考核评价后补助资金拟支持优秀示范单位的公示
来源:辽宁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4-12-16点击次数:121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20号)等有关规定,经有关单位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核查、专家论证、现场考核及辽宁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党委会审定等程序,现将2024年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考核评价后补助资金拟支持优秀示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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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6日
附件:2024年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考核评价后补助资金拟支持优秀示范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