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数据采集和绩效评价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05-26点击次数:32
关于开展2025年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数据采集和绩效评价的通知
苏科平发〔2025〕100号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规范〔2024〕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集聚,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水平和运行效率,引导高校院所等管理单位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高质量共享服务,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数据采集和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简称“省统筹中心”)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
(一)采集对象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数据采集对象包括省内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省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江苏省实验室(简称“管理单位”,名单见附件1)。鼓励其他拥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各类单位参与本次数据采集。
(二)采集内容科研设施与仪器基本信息、管理与服务信息。
(三)采集流程管理单位登录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服务系统(简称“省大仪平台”,网址:https://yqgx.jssic.cn),更新相关数据(首次参与的管理单位需注册填报),形成数据信息表(附件2、3)、年度总结(附件4)、对外共享服务清单(附件5)、承诺书(附件6)等,下载并加盖公章一并上传。
二、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本次评价对象为拥有不少于5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仪器的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以及省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已具备对外服务能力的科研设施(附件1)。
(二)评价内容此次评价将聚焦评价对象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及共享服务成效等。1.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评价对象科研设施与仪器统筹管理、纳入省大仪平台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2.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评价对象科研设施与仪器正常运行使用、支撑重大科研任务以及研究成果产出情况等。3.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评价对象科研设施与仪器支撑产业与企业创新发展情况、参与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情况等。
(三)工作流程
1.材料公示管理单位数据信息表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公示截图。
2.材料上报管理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数据信息表、年度总结、佐证材料、公示截图,连同承诺书(以上均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各一份装订成册(按顺序排放,封面为“XX2025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材料”),报送至省统筹中心。
3.现场核查抽取部分评价对象开展现场核查,通过查阅记录、现场座谈与质询,核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量、原值、共享服务和实验技术队伍等情况。
4.专家评价根据各管理单位提交的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材料,结合省大仪平台后台数据,组织专家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三、有关要求
1.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和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所属单位,认真做好相关部署、指导工作。
2.为帮助各管理单位准确理解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数据采集和绩效评价要求,省统筹中心将于5月中下旬开展在线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管理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明确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按时参加培训,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完成数据信息填报、审核、公示及报送等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存在数据造假的管理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4.若纳入绩效评价的对象存在以下情况,须报主管部门同意,经现场核查确认后方可不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管理单位拥有原值50万元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仪器不足5台(套)、科研设施尚不具备对外服务能力等。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燕怡青、戴琦、段伦超,025-57717076、83235635;
省科技厅平台处:徐亮,025-86637560;
技术咨询:汪欢,025-57717016、57717515;
电子邮箱:jssic.cn@vip.126.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2号门。
附件:
1. 2025年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名单
2. 2025年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数据信息表
3. 2025年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数据信息表
4. 2025年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年度总结
5. 对外共享服务清单
6. 承诺书
7. 江苏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