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5-06-19点击次数:1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4〕2号)精神,充分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水平和使用效益,依据《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琼科规〔2022〕44号),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必评单位
拥有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或成套(含配套附件及软件)原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资源,且已纳入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大仪网”)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免评单位
已成为省大仪网成员单位的驻琼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若参加当年度国家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则无需参与本省评价。
(三)自愿参评单位
鼓励其他省大仪网成员单位自愿参与本次评价。
二、评价时段
对参评单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内容
评价围绕运行使用、开放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三大维度开展。
(一)运行使用
包括管理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仪器入网及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二)开放共享服务成效
包括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率、年平均有效使用机时、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服务单位数、用户满意度、共享服务收入、典型案例及科研产出等。
(三)组织管理
包括管理单位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建设、仪器设备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评价实施流程
按照《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琼科规〔2022〕44号)第十条规定实施。本次评价将对部分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待考核材料集中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材料要求
(一)驻琼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
需提交参加当年度国家开放共享评价的评价结果文件(PDF版)。
(二)其他参评单位
1.《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自评报告》(含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
2.《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自评表》(根据单位性质选择附件3-1或3-2)。请各单位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大仪协作共用网指定位置(详见附件4)。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价具体工作委托三亚崖州湾创新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二)对本次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若已申请了2026年共享服务运行后补助,对其实核后的申报补助资金给予提高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40%。
已成为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成员单位的驻琼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参加了当年度国家开放共享评价并获得“优秀”和“良好”等次,且已申请2026年度共享服务运行后补助的,对其核查后的申报补助资金提高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40%。
(三)附件1所涉单位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评价的,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应包含单位基本情况、科研仪器情况及不参评原因等内容),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可不参加本次评价考核。
(四)对无故不提交材料、拒绝参加评价或数据造假的单位,评价结果直接定为“较差”,并向社会公示和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均按《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琼科规〔2022〕44号)执行。
七、联系方式
(一)材料受理机构:三亚崖州湾创新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晏东燕、赖子英
联系电话:0898-65318223/0898-88831529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宜居路雅布伦产业园区6号楼2层(邮编:572000)
(二)组织管理机构: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联 系 人:邓文彬(基础研究与重大专项处)
联系电话:0898-65329449
附件:
1.参评成员单位信息表
2.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自评报告
3-1.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2.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表(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大仪评价考核材料上传模块说明
5.《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琼科规〔2022〕44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