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大学2025年大型科研仪器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25-09-08点击次数:15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5〕66 号)文件精神,按照《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开放共享实施办法》(武大设字〔2022〕7号)及《关于开展2025年大型科研仪器管理与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武大设函〔2025〕10号)要求,拟开展大型科研仪器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中,建立健全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切实提升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益,发挥其在学校学科建设发展与人才培养中的支撑作用。通过系统化的考核评审,总结各单位在管理和开放服务方面的有益经验,并在全校范围推广,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措施,持续优化管理效能。
考核结果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管理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考核将产生15个先进管理单位,包括5个优秀单位、10个良好单位;以及50个先进大型仪器设备机组,包括30个优秀机组、20个良好机组,予以表彰并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
二、考核评价范围
全校参与考核的管理单位包括平台、学院、独立科研机构等33个,涉及4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1188台,192229.78万元。不包括老旧仪器、在线监测或存储类仪器、附属仪器设备、正在调试仪器、有特殊管理规定仪器等。
三、评审内容
(一)管理单位
1.组织管理情况。管理单位建立实体平台实行大型科研仪器集约化、统筹化管理情况;纳入“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平台”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实验技术支撑队伍的建设情况。
2.运行使用情况。大型仪器设备总体运行及维护情况,支撑服务教学、科研任务情况,支撑重大科研创新成果等。
3.共享服务成效。围绕校外单位的共享需求,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对社会服务重大贡献情况。
(二)大型仪器设备机组
大型仪器设备机组的使用情况和服务支撑情况,包括使用机时、培训人数,支撑教学或科研项目、文章、奖项等成果情况,服务收入,共享服务情况等。重点突出大型仪器设备机组支撑重大科研任务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及贡献,机组人员仪器设备功能拓展及实验创新情况、社会服务贡献等。
四、评审方式
在各管理单位和大型仪器设备机组自评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单位推荐、现场核查、综合评审的方式,评选出管理效能与开放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机组。
1. 单位推选
管理单位自行组织内部评选,推选本单位先进机组参加校评。
校级公共服务平台可推选不超过6个机组,建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学院及独立科研机构,每个单位可推选不超过3个机组,其他单位原则上各推选不超过1个机组。
2. 现场核查
学校组织对管理单位及其推荐的先进机组,就使用和服务支撑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3. 综合评审
学校结合自评、核查情况,综合评分,选出先进单位及机组。
五、工作计划(视实际情况调整)
1.2025年9月3日前,发布评审通知。
2.2025年9月10日前,各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内部评选,推出先进机组,将推选名单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2025年9月中旬,现场核查。
4.2025年10月中旬,组织会评,并公示先进单位及机组名单。
5.2025年10月30日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整理考核结果,形成《武汉大学大型科研仪器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年度报告(2025年)》向全校发布。
联系人:何 珊 龚彦华
电话:68772466
附件:大型仪器设备先进机组推荐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