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与设备共享平台发布时间:2025-12-29点击次数:3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川科政〔2025〕10号,以下简称《办法》),促进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厅决定开展2025年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目的
评估工作是《办法》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我省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将在科技项目、创新平台、人才奖励等方面给予申报指标倾斜和奖补;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管理单位,公开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科技厅视情节采取在申报科技项目时限制购置仪器设备等措施予以约束,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评估工作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已加入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与设备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平台)并拥有大型科研仪器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数量要求5台及以上)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包含转制型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评估对象,对其拥有的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估。
三、评估工作内容
本次评估重点考察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内容涵盖《办法》对法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具体包括:
1.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省大仪平台的仪器情况,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等。
2.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3.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科研仪器共享率,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成果等。
四、有关要求
1.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本次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2. 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通过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与设备共享平台(www.sckxyq.com)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
3. 请参评单位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省大仪平台提交,将纸质材料寄至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沙河街道净居寺南街8号),未及时申报评估材料的单位,视为此次评估不合格。
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估工作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5. 本次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四川省科学仪器协作共用服务中心)承担。
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余振芳 龚竹吟
联系电话:028-86129799 028-86783293
科技厅平台处业务咨询联系人:陈 颖
联系电话:028-62029921
附件:1.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2.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估填报表
3.参评单位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