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 2024 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6-01-01点击次数:35
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 号),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 2024 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以下简称“大仪”)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绩效导向、以评促建的原则,经材料审查、会议评审和实地核查,对各单位大仪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和共享服务等情况开展评价。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基〔2022〕42 号),现予公布 2024 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见附件),对评价结果为“优”的单位予以表扬,并给予相应奖励;对评价结果为“差”的单位,请于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科技厅。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和完善大仪购置、运行、开放共享等管理制度,提高大仪使用绩效,为“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做好支撑保障。
附件:2024 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