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处与长沙海关关税处就共同推进我省落实国家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举行座谈交流
来源:发布时间:2017-08-17点击次数:23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2017年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为落实好我省的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8月4日上午,长沙海关关税处处长伍祥刚一行与我厅规划财务处、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省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相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双方首先沟通了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免税情况,2017年上半年我省共进口重大设备6182万美元,减免关税4678万元,极大的提升了我省科研仪器装备水平。双方还就落实财关税〔2016〕71号精神,推进我省的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交流,初步讨论决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科技创新进口税收减免、海关监管的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工作的落实;联合开展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宣讲活动,加大政策宣讲力度,更好的推动我省的科技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