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企业共享使用外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科技局发布时间:2021-06-03点击次数:556
全市各科技相关企业:
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根据《郑州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及《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郑科规〔2020〕5号),我局决定对郑州市企业共享使用外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 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 本年度使用国家、各省级及其他市级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并产生使用费用;且付费凭证开具后30天内需备案的研发检测项目;
3.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使用外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可以补报备案资料。
(二)备案资料
备案单位下载填报《郑州市企业共享使用外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备案表》,同时报送附件材料包括: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委托检测服务协议(合同)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上传协议书(合同)或检测报告首页、检测内容页、检测结果页);
3.付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 郑州市科技局官方网站:或郑州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下载《郑州市企业共享使用外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备案表》,编制备案材料。
2. 备案材料一式2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要求A4纸印刷。附件材料提供时按照每份发票后附上对应合同或检测报告,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此项工作关系到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申报,未进行备案的企业将不能享受外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支持。请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填报。
四、备案受理
郑州市大型仪器共享服务中心常年受理备案申报。补报备案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时间为8:30-12:00,14:30-17:00。
受理地点:
郑州市科技局信息中心501室(中原区工人路13号,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