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河南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发布时间:2018-09-19点击次数:2247
近日,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工作实际,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引导激励,进一步推动我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全面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管理办法》明确了我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范围、对象及职责,建立科学管理模式,强化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和完善仪器购置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制度、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落地、落细、落实国家和我省已有政策,为促进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开展提供重要政策保障。
《实施细则》明确指出我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补贴采取“双向补贴”方式,包括对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绩效奖补以及对用户使用科研设施和仪器服务支出补贴;强调各级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及省共享服务平台在开展双向补贴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具体明确了双向补贴的对象、范围、方式和流程;建立了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全方位监督,确保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省科技厅、财政厅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有关政策,联合建设了“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目前该平台已初步建成了集信息检索与发布、资源导航、在线预约、用户管理、专家咨询、共享评价等功能为一体的全省综合性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省平台通过加大数据信息采集力度,推进仪器预约和开放共享,有效提升了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省平台入网管理单位271家,入网仪器近3900台(套),提供共享服务总次数超过6300次。
下一步,省科技厅、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我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体系,尽快启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工作;加快推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加大科研仪器购置查重评议工作力度,减少重复购置;优化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布局,更好地方便用户使用共享资源,切实提升开放共享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