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促成新生态——宁夏推动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来源:中国科技网发布时间:2019-02-18点击次数:188
推进科体改革 放权赋权
宁夏农林科学院“玉米育种”带头人王永宏说,自己从1990年参加工作以来做了大半辈子公益研究,从没想过有一天能拿到20万元奖励,心情怎一个“激动”了得。
王永宏获奖,得益于2018年11月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把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下放到成果完成单位,极大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刚刚过去的这一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制定了四大类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采取六项措施推动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助推创新生态焕发新颜。
政策红利为科研人员松绑
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强调,越是欠发达地区,越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创新驱动的重点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在人。
针对整个创新链条中最重要环节,宁夏从顶层设计入手。2018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11月1日正式实施。
王永宏是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作物研究所研究员,2018年11月,他带领的团队历经多年选育的密植高产玉米新品种宁单40号被吉林宏兴种业公司以50万元转让费签下了生产经营权。作为项目主持人,王永宏拿到了20万元奖励。
“《条例》把科技成果转化的‘三权’下放,并将收益的80%归团队所有,项目主持人还能再拿其中的50%。研究人员敢拿钱了,从而调动了转化的积极性。”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赵功强一语中的。
紧接着,科技厅又联合财政厅、国税局印发《关于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现金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激发科技人员更大的创新热情。
通知规定,高校、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的科技人员,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取得的现金奖励,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校、非营利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进行现金奖励的,可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一定时期内分期兑现,最长不超过3年。
一批政策红利的释放,促进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速。
权力下放为科研单位减负
政府权力行使不做“减法”,群众创新热情就难有“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