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河南省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流程》的通知
来源:省共享服务平台发布时间:2025-10-20点击次数:52
各有关单位 :
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委托,依据《河南省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豫财科〔2024〕87 号)相关要求,我中心具体组织开展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为规范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的工作方法与流程,保障查重评议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研究,编制《河南省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流程》(见附件),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流程
河南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
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河南省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
工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豫财科〔2024〕8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的工作方式和流程,保证查重评议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查重评议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省级财政拨款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不在查重评议范围内的仪器:申请省级财政资金用于配套国家项目的(该项目已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评议或审批);为应对应急突发事件需购置的;涉及国家秘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而购置的。
二、查重评议方式
查重评议包括查重论证和联合评议。
(一)查重论证。购置单位(包括省属和市〔县〕属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科研机构)申请新购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由购置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购置单位进行查重论证。
(二)联合评议。购置单位在申请购置预警目录内、单台(套)价值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时,由省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成立联合评议工作组,组织开展联合评议工作并形成评议意见。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委托,由河南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作为专业机构,具体承担联合评议日常工作。
联合评议采用集中评审与常态化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集中评审。每年4月和8月上旬完成。一是购置单位申请使用省财政拨款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需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一上”前申请进行联合评议;二是省级各类科技、教育计划等项目中申请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应在项目立项前申请进行查重评议。
常态化评审。对紧急、突发情况需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启动常态化评审通道,简化流程、压缩时限,确保关键时间节点提供设备保障。
三、查重评议工作流程
(一)查重论证工作流程
1.确定组织主体:由购置单位的主管部门明确查重论证组织方式,可选择两种路径之一:一是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二是由主管部门委托购置单位具体组织。
2.开展查重论证:购置单位依据《办法》要求,参考《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论证报告(模版)》(附件1),组建3人及以上单数构成的专家评审组,围绕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存量情况、购置必要性、可行性等核心内容,开展系统性查重与论证工作。
3.形成论证结果:查重论证工作完成后,形成正式的查重论证意见,在申请政府采购时上传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
(二)联合评议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购置单位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s://www.hniss.cn,以下简称“省共享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申请报告(模版)》(附件2),连同仪器设备查重结果、查重论证意见(主管部门或购置单位组织)、不少于3家厂商报价单、历史成交合同、产品说明书(或官方彩页)等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购置单位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单位)。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购置单位需将上述材料上传至省共享服务平台,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省共享服务平台。
2.材料形式审核。专业机构受理联合评议申请,对购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重点审核材料完整性、数据准确性、格式规范性等方面。审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购置单位,对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列明存在问题及修改要求,购置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完善,重新提交审核。
3.组织专家评审。按照专业领域匹配、利益回避原则,专业机构从查重评议专家库中遴选具备资质和丰富经验的专家,以会议集中评审的方式,围绕购置单位学科发展与科研任务需求、拟购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及功能、购置单位及所在市域同类仪器保有与共享利用情况、拟购仪器运行条件及实验技术队伍支撑等方面,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与适用性、配置合理性、运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形成评审意见。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会议将邀请联合评议工作组成员参会,并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4.形成评审结果。联合评议结果经联合评议工作组确定后,由专业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共享服务平台”向主管部门和购置单位反馈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联合评议意见,同时抄送联合评议工作组。购置单位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评议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专业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申诉材料,联合评议工作组对专业机构评议结果和单位复议申请进行协调后提出评议意见。
5.结果应用。相关部门和购置单位依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最终评议结果,对新购大型仪器设备按流程审批购买。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细则。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主管部门、购置单位应参照《办法》,制定相应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评议细则。
(二)建立查重数据库。专业机构依托省共享服务平台,根据我省存量大型科研仪器数据库和历年绩效评价数据,建立查重数据库,并向提交联合评议申请的仪器免费开放,支撑购置单位查重论证。
(三)征集专家。建立查重评议专家库,开展专家常态化征集工作,持续吸纳熟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技术特性、应用场景的专业人才,为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四)建立查重台账。购置单位应建立查重评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台账(包括名称、类别、型号、数量、原值、使用情况等内容),并于当年度12月31前以EXCEL表格形式向省共享服务平台报送。
(五)其他未列事项均参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王帅 张红波 0371-65957129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政六街2号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5楼会议室
附件: